一、放生牛能帮助去世的人吗
1、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下称《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高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干货”满满,《决定》禁止这些行为
3、《决定》共十八条,分别为“禁止条款”“责任条款”“鼓励条款”“处分条款”等,决定即日起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及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猎捕杀害的其他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及我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我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餐饮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交易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或菜谱招揽诱导顾客;任何组织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研、疫源疫病监测、人工繁育、医药利用、公众展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4、责任明晰,全社会齐动员共同革除陋习
5、《规定》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林草、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海关、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全体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知识。
7、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决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林草、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举报控告应依法及时处理。
8、《决定》是“高压线”触犯条款依法受严惩
9、《决定》对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圈出“红杠杠”,为野生动物撑开了“保护伞”,违法处分条款则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谁触犯,必受严厉惩处!
10、违反《决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林草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猎获物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并处猎获物价值3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违反《决定》,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市场监管或者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决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我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市场监管或者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3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责;经营者违反《决定》,违法为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餐馆经营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或菜谱招揽诱导顾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沈阳公园放生鲫鱼
1、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2、违反《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各主管部门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4、《决定》明确,省政府及其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相关名录。
5、《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青海地区汉传佛教主要寺院
7、北禅寺,位于西宁市北郊土楼山上,距市区约2公里。土楼山是西宁北山的一部分,形似土楼,故名。这里早在东汉时期汉、羌人民即在山腰修建了土楼神祠,成为民间信仰拜天地神灵的场所。东晋太元年间(376-396),经十六国中前凉、后凉、南凉和吐谷浑的倡导,佛教在湟水流域盛行,南凉王秃发乌孤主持在土楼山修建了青海地区最早的佛寺,请当时河湟一带最著名的僧人住持土楼山佛寺。后不久,又有道士到此静修,在半山腰开凿了洞窟。从此,这里就成为民间信仰与释、道共修的神圣之地。三种信仰历朝都在此山腰开凿石洞,现存洞窟57个,其中一部分为三种信仰各自静修人的静修地,一部分绘制各自信奉供养的神灵;从洞窟的名称看,既有民间信仰的城隍洞、关帝洞,又有佛教的无量洞、菩萨洞、观音洞、禅洞,还有道教的玉皇洞、三清洞、吕祖洞等,山的正面坐北朝南,依山势自然形成似并立的两个威武的金刚,信众称“闪佛”从唐朝至明朝,佛教曾在此山多次扩建,建山门、修殿堂、塑佛像、设坛场,明洪武时还在山峰建造六角形五层佛塔,明永乐年间在山脚修建了永兴寺,又称北禅寺,请了4位印度僧人住持该寺,香火大盛,从此土楼山佛寺以北禅寺而闻名,成为青海地区少有的传戒寺院。但住该山的道士始终没有离开这里,所以清朝诗人朱向芳在游览土楼山时写的《登北禅寺福宁楼》一诗中,留下了“梵宇洞天”的佳句。
8、清朝未年和民国年间,有较多的道士到此静修,道教的香火逐渐旺盛。但由于西宁历来干旱缺雨,此山草木不长。西宁解放后,为了绿化荒山,将水引上了山。经各族群众历年上山植树种草,童秃山的山峰已是绿树成荫,花草铺地,成为各族群众登高消遣的好去处。1983年西宁市人民政府鉴于青海的实际情况,正式将北禅寺划归道教界,更名为土楼观。
9、南禅寺,位于西宁市凤凰山(南山)北麓,与北禅寺遥遥相对,故被称为南禅寺。早期这里是民间信仰的关帝庙,作为佛教寺院建于明永乐年间。寺院的山门在山根,是一座二层楼阁,下为进寺之门,上为戏台,保持了民间信仰庙门的特点。佛教殿堂建筑群在半山腰,殿堂模式保持着汉佛寺的风格。明万历年间,有道士到这里静修,在建筑群中又增加了道教宫阁,后经不断扩建,到清乾隆时,三教共处而风格不同的建筑群以关帝庙为中心依山势而就,既有佛教的护法殿、老祖殿,又有道教的真武殿、飞升阁(佛教称为小西天),还有民间信仰的关帝庙、财神殿。历史上三种信仰的香火都很旺盛。
10、该寺古建筑群保存比较完好,西宁解放初即列为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后来由于信众锐减,僧人、道士难以维持生活,遂返乡参加生产劳动,佛、道香火泯灭。南禅寺成为群众消遣娱乐的场所。80年代以来,经西宁市宗教部门批准,一些在家佛教徒,陆续在这里进行一些佛事活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