侏儒兔能放生吗,放生能消除业障吗?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12-03 浏览:904次

一、放生甲鱼的好处有哪些

1、问:“放生能消除业障吗?”

2、答:放生,消除业障的一部分;业障很多,放生只能够消除杀生这一部分的业障。真正消除业障,要从心理上做起。

3、这是东北同修们问的:“我们东北吉林居士一行十九人,来到新加坡已经第五天,后天回国。来的时候佛友有一些问题带来。”下面有四个问题,第一个:“有一位陈居士,已经七十多岁,闻到佛法时间不长,但在身体上由多病到现在健康,所以他踏踏实实的修学。他说:‘因为自己没有文化,不能诵经。学佛的时间短,一句佛号,今生是否能往生?请法师开示。’这个问题是年龄大,闻法时间短一些的人,存在这个想法。陈居士每天捡垃圾送到收容站,用这个钱放生,每月初两次。别人扔掉能吃的东西,他捡回来吃。他问,这样做是否如法?”

4、答:这位老居士非常难得!在古往今来,我们看到许多念佛往生成就的人,都是不认识字,没有念过书,也就是现代中国所讲“没有文化”,这种人往往能成就。原因是什么?古大德常讲,这一桩事情,“唯有上智与下愚不移”,这两种人最容易成就。一个是有真实智慧,他闻到佛法不怀疑,能够依教奉行,所以他能成就。第二种人,就是像陈居士这样的,没有文化,人很老实,听了之后就老老实实念,没有妄想、没有分别、没有执,生活非常简单,他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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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天用捡垃圾这样微薄的一点收入,他能够拿去放生,并不求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这非常难得。放生,我给他建议,不一定要选初哪一天放生都好。为什么?要是选定日期,有一些生意人知道你这一天放生,特别去抓这些动物来。为什么?他知道今天市场生意好,他就多抓了。所以我们放生不选择日期,随时遇到随时可以放,这样就如法,不要选定日期。他做得很好!一句佛号老实念,决定得生净土,《净土圣贤录》、《往生传》里面记载得很多。在我们自己学佛这半个世纪以来,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也不少,这是真的,决定不是假的。

6、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处于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7、《意见稿》中所指的“放归”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科学研究性质的动物“野放”,另一种是民间团体出于精神需求的“放生”。前者的目的往往是增加保育类动物的数量,并注重野放后的追踪观察;而后者中的部分人由于生态学知识的不足,常常在放生时选择直接购买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甚至购买外来的野生物种,使原本出于善心的“放生”变成了“放死”,甚者导致物种入侵和生态系统破坏。因此,该《意见稿》与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一道,分别依照水生和陆生动物、科学野放和民间放生的不同性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8、细读《意见稿》,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文过于泛化,对于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而言都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导。下文将尝试对《意见稿》中的三则主要条文进行讨论,希望能增强该办法生效后的可操作性。

9、首先,《意见稿》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却并未说明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个人或民间团体如果想要放生,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而言,需要采取“许可制”,只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即视为违法;还是采取“报备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报告,符合《意见稿》第五条所列出的四项放归规定即可;还是采取“事后追惩制”,放归之前不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只有在放归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才进行事后处罚?如果具体的程序在管理办法中未能确定,违规处罚很有可能只是“马后炮”,而生态系统的破坏早已是既成事实。

10、再者,《意见稿》第五条第四款指出“野外放生要避开村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实际上是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把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制定栖息地名录;然而迄今为止,正式完整的中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尚未可查询。因此,若想保证《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应在其生效之前完成栖息地名录的制定、公开和可视化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开发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序、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让栖息地名录查询对于生态学知识有限的普通人和民间团体来说更加方便,即便无关放生,这也是很好的公民科普。

二、江西适合兔子放生的地方有哪些

1、此外,《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指出“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将“防范措施”的制定视为放归者的单方面义务。笔者认为,林业主管部门有“监督和管理”放归行为的责任,亦有生态放归教育的专业能力,当与民间团体合作展开生态放归培训工作。2016年7月5日,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组织的“规范佛教放生活动培训班”开班,福建成为了全国民间放生规范教育的先行者。《意见稿》中若能具体确定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开展生态放归教育的频次、内容和组织方式,在民间团体内培养科学放归宣导的“原种教师”,将进一步提高民间团体内部的生态知识水平,避免因无知酿成的后果。

2、有读者可能注意到,《意见稿》全篇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民间放生行为,这是考虑到放生所对应的主要民间团体、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结果。然而,对于放生行为的合理限制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并不抵触,因为任何自由都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何况如果回归发自善心的本意,亦有比如今的“商业放生”更适合的替代方案。因此,笔者主张民间团体放生在程序上采取事前申请许可制度,民间团体与林业管理部门一道进行充分的生态评估,经林业管理部门许可后民间团体方可放生;国家林业局也不仅应在修订《意见稿》的过程中指出哪些地方禁止放生,还应在网上公布建议放生地点地图与名录,公开各地点的生态评估结果与放生具体要求,并与相应执法部门协作,从“放生产业链”的源头上解决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问题。

3、佛教自传人中国之后,受中国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文化背景的影响,逐步走上中国化的道路。

4、佛教的中国化,就思想理论说,最突出的表现为佛学的儒学化;而佛学的儒学化,又以佛教学说的心性化和注重人世为表征。隋唐二代的中国佛教,特别是隋唐之后作为中国佛教代表的禅宗,在强调心性和注重人世两个方面都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价段,而促使中国佛教实现这种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性人物是作为禅宗六祖的慧能。

5、《坛经》是中国佛教儒学化的代表作,它的最

6、大特点是把佛性心性化、人性化

7、慧能的思想集中地体现在《坛经》之中,而《坛经》在思想理论方面的最大特点,是用儒学的心性、人性学说去理解、诠释传统佛教的佛性理论,把印度佛教作为抽象本体的“真如”、“实相”、“佛性”落实到具体的“心性”、“人性”上。这一转变之富有“革命性”,使东传的印度佛教,自“六祖革命”之后,就完全变成了中国化的佛教……或者准确地说,变成了一种“儒学化了的佛教”。

8、读过《坛经》的人,大概都会有一个感觉,《坛经》不像传统佛教的经典那样艰深晦涩,它的许多思想乃至名词、术语等,与其说来自于传统的佛教,勿宁说源自儒家的哲学。

9、《坛经》的基本思想之是“即心即佛”。在《坛经》中,慧能把一切众生乃至诸佛都归结于“自心”,反复强调“自心是佛……外无一物而能建立。”“吾今教汝,识自心众生,见自心佛性。”“汝今当信,佛知见者,只汝自心,更无别佛。……吾亦劝一切人,于自心中常开佛之知见。”慧能这里所说之“心”,已不像传统的佛教经典中的“心”那样虚玄、抽象,而是给人一种较为现实、具体的感觉。当然,仅凭感觉是不能作为立论的根据,重要的是《坛经》为我们提供了慧能所说之“心”的真实内涵,如他说:

10、内调心性,外敬他人,是自归依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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