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放生罗非鱼违法吗,如何代放生鱼籽?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827次

一、代人放生如何回向

1、放生鱼籽方法:佛说鱼籽不经盐渍,经三年不死,施愚山先生说,鱼已死了,将鱼籽轻轻取出,勿损坏,勿着盐,分摊在稻草把的上面,等他水迹稍干一些,浅浅地埋在水边的泥沙下,以免别的鱼来吃,自然可以活命了。

但埋藏的地方,切不可离水的,倘在冬冷春寒时,用干燥的泥块捣成粉,将鱼籽拌裹了,晒暖了,好好收藏起来,积到阴历四月十五以后,撒在河摊水草间,没有不活的,其他月份。随时可放。也更便当了。(信息来源:胡维铨居士《地藏菩萨本愿经》白话解释)

2、4千克鱼当场放生,渔船、渔具移交给渔政部门

3、楚天快报讯“本想趁着天热,水上派出所警察没巡逻,就到河上偷偷摸摸搞点鱼,结果还是被抓个正着。”近日,正在汉江老河口市王甫洲水域驾船进行电捕鱼的嫌疑人赵某及其叔父,被老河口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4、6日上午8时许,老河口市公安局王甫洲水上派出所所长李海峰带领民警饶胜一起,对汉江王甫洲水域进行巡逻。在巡逻至洪山嘴镇江山码头附近水域时,发现一艘渔船正在进行非法电捕鱼。经查,驾船者为赵某的叔父,由赵某采取自备发电机升压的方式,升压至10千伏进行电捕鱼。经民警询问,赵某及其叔父均无渔民证和船员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随后,王甫洲水上派出所对赵某非法捕捞的4千克鲤鱼当场放生,并将查扣的渔船、渔具移交给渔政部门。

6、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7、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锡检查我市《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在肯定无锡治太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名列省内前茅的同时,指出目前影响湖体富营养化和蓝藻发生的主要指标——总磷、总氮仍居高不下,成为水质改善的最大“短板”。检查组要求无锡持之以恒做好太湖治理工作,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做出新的贡献。作为太湖的内湖,蠡湖与太湖“同呼吸、共命运”。

8、一边是400多名保安在38公里湖岸线上日夜轮班巡查,防范环境受害,一边是违法垂钓、游泳、放生者络绎不绝。今年的高温天以来,在蠡湖内冒险野泳者屡禁不止,无奈的安保人员只能手持扩音喇叭不停地呼喊劝阻。负责这一华东地区最大开放式景区管理工作的市文旅集团下属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叹息道,蠡湖被整治多年后,正在“遭受过度的消费”。连日来,记者通过多次蹲点走访发现,蠡湖在经过首轮整治10多年后的今天,这个相对封闭的太湖内湖,正在呼唤新一轮的修复。

9、垂钓“天堂”和放生“乐园”

10、夏日的一个傍晚,记者来到无锡大剧院旁的湖畔步道,只见一名捕鱼者正在炫耀他的成果:十几条约二三两重的小白鱼。蠡湖风景区管理处的保安人员走来,劝阻他捕鱼,他才收起渔具,笑着走开。保安人员表示,对这种违反《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的行为,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没有执法证件,他们“只能以劝阻的方式,今天劝走明天再来,这些人都是老面孔了”。

二、放生鸽子真实故事

1、4年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地方法规《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蠡湖景区水域捕捞鱼类等水生动物或者采摘水生植物。”“禁止在蠡湖景区内非指定区域垂钓、游泳。”在蠡湖风景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蠡湖垂钓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在春、夏、秋三季极为明显。“我们在38公里的蠡湖岸线上,设立15个管理区域,共400多名保安人员全天候值守,还有一艘巡逻艇,在垂钓‘旺季’时水陆并查,每次检查都有‘收获’。”管理处负责人说,收缴的渔具,一般都进行集中销毁,可是违法捕捞行为就是不见减少,“多数是老面孔,平时常来垂钓的有上百人,分布在沿湖各处,这里是他们钓鱼的‘天堂’。”这位负责人说。

2、而违法放生行为,也越来越多。“去劝阻的时候,好多人都说放的是活鱼,对生态有好处,我们也不知道怎么说。”一位保安告诉记者。

3、保安的难题,在科研部门有答案。2007年至2011年,无锡曾请有关科研部门做过蠡湖的渔业资源调查,在蠡湖共采集到鱼类40种,隶属于6目10科,其中以鲤科鱼类为主,共有29种,占5%。那时也发现,蠡湖出现了两种外来鱼类——琵琶鱼和雀鳝,其中琵琶鱼产地为南美洲,又称“清道夫”,主要吃腐食,也吃本地鱼的鱼卵;雀鳝产地为北美洲,是一种凶猛型鱼,有利齿,会攻击其他鱼类。“为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剧,仍提醒渔政部门加强对附近居民的法制宣传,增加居民的环保意识,让居民进一步了解任意放生外来物种带来的生态危害性”,当年参加这一调查的研究人员透露,“另一方面宣传,在进行人工放流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外来物种的混入,尽量选择太湖流域苗种场的鱼苗、螺和河蚌”。研究人员提醒,放生前务必向渔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放生的苗种选择同样要咨询才好。

4、保护“强音”与执法“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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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当年《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的起草者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俞宏雷回忆,蠡湖环境整治取得成效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应人民代表呼吁,决定制定相关保护性法规,2011年起草之前,他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百姓争议最多的是能否垂钓、能否游泳,而市里明确的是保护为前提。”“绝大多数百姓不答应在蠡湖随意开发建设。”据了解,2002年无锡市启动蠡湖综合整治工程以来,湖水的总氮含量由最高值92毫克/升降至24毫克/升,降幅达3%,蠡湖水质由劣V类好转为接近III类标准。2011年在蠡湖首轮整治近10年并取得成效的时候,国内外开发商洽谈者很多,但当时确定的五星级酒店、滨水商业街等地块,后来均被叫停,因为“保护的声音”强过了“开发的声音”。

6、江南大学商学院的一位学者认为,对开放式景区来说,人气和景观相关,也与业态开发相关。但如果是无节制地开发,那么很可能使蠡湖环境“回潮”,所以保护与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否则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恶果将是不可逆的。俞宏雷认为,“不管条例怎样严格,关键还在于执法行为是否到位。”

7、“有法难执,是我们最大的‘伤’。”蠡湖风景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条例”,对蠡湖景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是管理处的职责,然而根据国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相关执法证件上岗,一般而言,必须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核等程序才能获证。“我们的管理处是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班底,物业人员少部分是内聘的企业员工,其他是外包的物业公司企业工人,在执法时,最多只能作为协助人员。”他介绍说,现在他们只能请水上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而且执法也不可能天天进行。平时,则只能由保安人员进行巡查并“劝阻”违法行为。

8、“这种低水平的管护,使蠡湖的管理品质下降,因此,蠡湖景区需要形成联合管理的体制机制才行。”文旅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国伟分析说,也正是这样,使得蠡湖在遭受“过度的消费”后,环境和水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期盼新一轮的修复。

9、美丽“蓝图”和治理“规划”

10、为了及时掌握蠡湖水质,市文旅集团5月份就开始在网上招聘水质监测人员。徐国伟早就坐不住了,他告诉记者,他已联系了江南大学的一家专业治理公司,准备着手对蠡湖水质进行生物治理,“新一轮的治理,要从水质、湖底水草等要素着手,先进行试验性治理。”在首轮整治10多年后,蠡湖呼唤的“第二次整治”,得到了响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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